偷他人藏羚羊角手串怎么判-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刑事辩护

偷他人藏羚羊角手串,该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性

藏羚羊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其制品的非法交易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全社会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偷他人藏羚羊角手串,属于非法收购或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因此构成该罪。

量刑标准

  •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在一些案例中,被告人非法收购或出售价值相对较低的藏羚羊角制品,被认定为一般情节,从而受到此量刑。
  •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非法买卖的藏羚羊角制品价值处于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区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非法交易、组织团伙进行非法交易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非法买卖的藏羚羊角制品价值达到二百万元以上,或者存在特别严重的情节,如造成大量藏羚羊死亡、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实际案例参考

  • 案例一:被告人李明从他人手中收购“羊角”等动物制品,并进行非法交易。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藏羚羊的头带角、角等制品,共计价值3343000元。李明买卖藏羚羊动物制品价值二百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例二:被告人位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仍非法进购三串藏原羚角制成的手串(经鉴定为藏羚羊制品),后出售盈利1400元,涉案藏原羚角制品价值为2004元。位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一般情节,案件择期宣判,但根据法律规定,其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犯罪行为人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犯罪行为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被告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野生动物生态价值的赔偿,以弥补因其犯罪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还包括国家为保护该物种所投入的资源成本等。例如,在李明的案例中,其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外,还需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133740元。

建议

  • 立即停止行为:如果你或他人有偷藏羚羊角手串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 配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构成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 积极退赃退赔:如果能退赃退赔,确实有悔罪表现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偷他人藏羚羊角手串的行为严重违法,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你或他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