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有几种形式-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02 合同纠纷

关于质保金的形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补充通知,质保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预留形式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质保金形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会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质保金。这部分资金在缺陷责任期内用于保证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银行保函形式

为了减轻建筑业企业的资金压力,推行了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的现金质保金。银行保函是一种由银行出具的、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维修责任的书面承诺。如果承包人未能履行维修责任,发包人可以凭银行保函向银行索赔。

三、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形式

对于社会投资项目,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质保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这种方式下,质保金并不直接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持有,而是存放在第三方金融机构中。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需要使用质保金进行维修,可以按照约定的程序从第三方金融机构中支取。

四、专户管理形式

在某些地区或项目中,还采用了专户管理形式。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质保金存入在本区金融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内,由发包人、承包人、相关监管部门(如住建局)与开户银行共同监管。这种方式下,质保金的使用、支取、返还等都需要经过相关方的共同确认和监管。

注意事项

  1. 质保金比例:根据相关规定,质保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如果由于承包人或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会有所不同。

  3. 质保金返还: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保金。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返还质保金,逾期未返还的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质保金主要有现金预留、银行保函、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和专户管理四种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质保金形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