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故意杀人罪能否假释,需分情况讨论:
一、一般情况下,符合假释条件的可假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意味着,如果故意杀人罪罪犯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服刑时长达标、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等,执行相应刑期后是可以假释的。
二、特殊情况下,不得假释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如果故意杀人罪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则不能假释。
三、特殊核准情况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但这属于极少数情况,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特殊的理由。
四、假释后的监督与考验
即使罪犯符合假释条件并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也需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等。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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