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 正当事由的抗辩理由有哪些-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4-11 知识产权

在商标侵权中,正当事由的抗辩理由主要包括正当使用抗辩、侵权不赔偿抗辩以及合法来源抗辩。以下是对这些抗辩理由的详细阐述:

一. 正当使用抗辩

  1.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通用名称、图形等的使用:若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或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些元素。- 例如,如果某商标中包含了一种商品的通用名称,如“苹果”(既指水果也指某科技公司),则他人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苹果”一词描述自己的商品,不构成侵权。
  2.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的形状使用:对于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同样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例如,如果某商标的形状是由商品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如矿泉水瓶的特定形状,则其他矿泉水生产商也可以采用类似的形状,不构成侵权。
  3. 在先使用抗辩:如果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二. 侵权不赔偿抗辩

  1. 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但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且人民法院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而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合法来源抗辩

  • 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要求销售者能够证明商品的来源合法,如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购买,并有相应的进货凭证。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抗辩理由进行辩护。同时,我建议被告在抗辩过程中充分举证,以证明自己的抗辩理由成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