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请再审条件是什么-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而设置的特殊救济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这些条件涵盖了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及审判人员行为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下是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具体条件:

一、判决、裁定再审条件

  1. 有新的证据:新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这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未发现的证据;原审中已发现但无法取得或提供的证据;原审后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以及原审中未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的主要证据。

  2. 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基本事实指对原判决结果有实质影响的事实。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则构成再审理由。

  3.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伪造证据严重妨碍司法公正,基于伪证作出的裁判必然错误,应予再审。

  4. 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证据须经法庭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5.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主要证据,且法院未依申请调查收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若法院未履行该职责且该证据对案件至关重要,则构成再审理由。

  6. 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包括法律适用与案件性质不符、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适用失效或未施行的法律等情形。

  7.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或应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审判组织必须合法组成,审判人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回避,否则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若未履行该程序或存在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其诉讼权利可能受损。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如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或未开庭审理等,使当事人无法充分行使辩论权利。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必须依法进行,未经传票传唤即作出缺席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裁判应围绕诉讼请求进行,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原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若被撤销或变更,原判决基础动摇,需再审。

  13. 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此类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正,需再审纠正。

二、调解书再审条件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书,若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再审。

三、时间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有新证据”、“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四、其他注意事项

  • 除上述具体条件外,若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也应进行再审。这包括但不限于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未依法组成合议庭等程序违法情形。
  • 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 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再审的条件全面而严格,旨在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满足这些条件之一或多项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