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通过低价买房受贿数额如何确定-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房产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公职人员通过低价买房受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法律认定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公职人员通过低价买房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判断该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应以受贿论处。

关于受贿数额的确定:

  1. 差额计算原则:

    • 受贿数额通常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来计算。这是认定交易型受贿数额的基本原则。
  2. “明显低于”或“明显高于”的判断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显低于”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判断,并非绝对固定,而是需要结合具体个案情况来评价。
    • 一般来说,如果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但这一标准并非绝对,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3. 价格评估报告的重要性:

    • 在认定受贿数额时,房产的价格评估报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由于房产价值本身存在较大的波动性,价格评估的准确性对于认定受贿数额至关重要。
    • 因此,在审查价格评估报告时,需要深入到其实质内容进行详细审查、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 职务关系与打折促销的区分:

    • 在判断低价买房是否构成受贿时,还需要区分对方给予的低价优惠是基于职务关系还是仅仅是打折促销。
    • 如果对方给予的低价优惠本质上是因为公职人员的职务关系,而非促销等其他原因,那么该行为仍然可以认定为受贿行为。

具体案例分析: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陈某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C集团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C集团开发的商业用房。同时,他还帮助其亲戚吴某以低价购买了另一套商业用房。经价格鉴定,陈某和吴某所购房屋的购买价均低于市场价。

  • 对于陈某本人低价购房的行为,显然符合“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交易型受贿情形,应将其低价购房的差额计入受贿数额。
  • 对于陈某帮助吴某低价购房的行为,虽然陈某本人没有直接占有吴某所获购房差价,但吴某之所以能低价购房,是因为陈某的职权因素。因此,吴某所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差额也应一并计入陈某的受贿数额。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通过低价买房受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个案情况、市场价格、价格评估报告以及职务关系与打折促销的区分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