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4-1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的七种具体情形。这些情形包括: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例如,公安机关在巡逻时发现某人正在实施盗窃行为,可以立即将其拘留。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如,一起抢劫案中,被害人明确指认某人为抢劫者,公安机关可据此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例如,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家中搜到了被盗物品,可以依法将其拘留。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如,某人在犯罪后试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及时拘留。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例如,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销毁作案工具,为防止证据灭失,可以立即将其拘留。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如,某人在被公安机关盘问时拒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且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可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以进一步调查。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例如,公安机关发现某人涉嫌在多地流窜作案,且有多次作案记录,可以依法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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