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以下情形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粘贴临时标识:如未在指定位置粘贴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
- 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 轻微超速但未达处罚标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10%以上未达20%的(部分地方性法规适用,如《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
-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如闯红灯、逆行、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 违规载人/载物:如电动自行车载人超过规定人数、载物长度/宽度超出车身范围(依据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29条)。
- 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驾驶未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
3. 行人及乘车人违法行为
- 行人跨越隔离设施:如翻越道路中央隔离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
- 乘车人干扰驾驶:向车外抛洒物品、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部分地方性法规适用,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1条)。
补充说明:
- 罚款金额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调整,但均需在法定幅度内。
- 若违法行为同时涉及扣分、暂扣车辆等处罚,需合并执行。
-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有具体场景或地方性法规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