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罪犯罪构成-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9-29 刑事辩护

假冒伪劣产品罪(准确表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 这里的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 这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仍然进行相关活动。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伪劣产品,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则不构成此罪。例如,销售者因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而销售了伪劣产品,若其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则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这包括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的产品生产标准、质量监督检查内容,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制度。
    • 此处的“产品”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普通产品。
  4. 客观要件

    •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 这些行为具体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此外,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标准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若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视为达到犯罪数额标准。

法律后果与量刑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而定:
    •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案例中的法律应用:

  • 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共同犯罪案件为例,原审被告人朱某、闫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协助运输、存储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并使用打码机对卷烟进行打码。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大量假冒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39.92万元。经鉴定,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最终,二审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二人定罪,但维持原量刑。这一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的严格把握和量刑标准的适用。

建议与提醒:

  • 对于生产者、销售者而言,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 一旦发现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以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和自身的法律责任。
  • 若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