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自行管理物业并收取相关费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业委会的性质和职责。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业主实施自治性管理的组织。它在业主自治、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旨在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关于业委会是否能自己做物业,这主要取决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以及业委会是否在当地政府进行了备案登记。如果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并且业委会在当地政府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业委会就具有了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需要按照物业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等。同时,为了维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业委会也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通常会在小区的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议中明确规定。
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为例,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并授权业委会全权管理小区。业委会在接手小区所有物业管理事务后,发布了收费公告,并按照标准向业主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当有业主拒不支付时,业委会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经备案登记并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后,有权收取物业费。
当然,业委会在自行管理物业的过程中,也需要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如果业主对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或不满,可以请求业委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业委会在符合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和当地政府备案登记的条件下,可以自行管理物业并收取相关费用。但同时,业委会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义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