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庭财产调查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 房屋、汽车等需要登记产权的物品
审查产权证明:应特别注意审查房屋、汽车等财产的产权证明等相关书证。若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还需审查相关的证人证言、证明犯罪嫌疑人出资的相关书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等。
价值计算:计算房屋、汽车的价值应以购买时支付的钱款作为财产的数额。在有些案件中,司法人员对房屋、汽车委托进行价格鉴定,以评估价格作为财产价值,这种做法通常没有必要。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查明的核心事实是来源不明的财产,评估中升值或者贬值的部分应当在来源或者支出部分冲减掉,一加一减对结果没有影响。
二. 现金、存款
审查相关书证和物证:应重点审查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书证,查清存放地点。对由他人代为保管的现金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存款的,要认真核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与相关证人证言是否相互印证。
统一计算单位:当现金、存款中有多个币种时,应统一以人民币作为币种计算单位。对于外币可以调取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本外币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三. 股票、债券
对于股票、债券的审查,应关注其购买凭证、交易记录、当前价值等,并核实是否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符。
四. 首饰、贵重金属、玉石字画等收藏品
审查扣押手续和物证照片:应审查物品扣押手续和相关物证照片是否印证。
评估报告:要重点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有效,以确定收藏品的价值。
五. 支出情况
支出情况虽然不是直接的家庭财产,但它是衡量家庭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支出调查主要包括:
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费用:一般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性支出数据计算其家庭支出数额。
大额支出:如孩子留学的费用、装修非日常生活以外的其他房产的支出等,应作为支出另行计算。
赠与、给予他人财物:查清犯罪嫌疑人将巨额款项赠与情妇(夫),为情妇(夫)购买房产、珠宝、高档奢侈品等支出情况。
向他人行贿款物:犯罪嫌疑人在职务升迁过程中,往往存在向有关人员行贿的情形,这部分支出也应纳入调查范围。
罚款等:对于犯罪嫌疑人从事违法活动被处罚款项,需审查因违法活动被罚款的相关文书、证人证言,同其供述对照印证,查清被罚款金额和款项来源。
六. 合法收入
对合法收入的认定是证明行为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酬、继承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各种收入。在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应全面认真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
我建议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家庭财产调查应全面、细致,确保不遗漏任何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关键信息。同时,也应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过度调查或不当调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