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原文-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5-04-10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解释原文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是该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一. 虚假诉讼的界定

  • 虚假诉讼是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等具体情形。

二. 妨害司法秩序与侵害他人权益的认定

  • 虚假诉讼若导致法院基于捏造事实采取保全措施、致使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基于捏造事实作出裁判文书等,即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 虚假诉讼行为若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严重干扰司法活动或损害司法公信力、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财产给付义务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等,即视为“情节严重”。

四. 数罪并罚与从重处罚原则

  • 若虚假诉讼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将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也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该司法解释详细阐述了虚假诉讼罪的界定、妨害司法秩序与侵害他人权益的认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数罪并罚与从重处罚原则,为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