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转移财产在法院把钱结清前,若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仍然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执罪);若在法院把钱结清后,且未造成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则一般不构成该罪。 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案例参考: 在伊川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弓某某因拖欠劳务款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弓某某拒不履行,并在执行过程中私自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及时执行。最终,弓某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二、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
若被执行人在法院把钱结清后,才实施转移财产等行为,且该行为并未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则一般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此时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不再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
三、法律建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因此,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