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可以被继承,具体分析如下:
一、人身权益的继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的人身权益,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在受到侵害时,虽然这些权益本身不能直接“继承”,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财产性权益可以依法继承。例如,若被侵权人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继承因被侵权人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等财产性权益。
二、财产权益的继承
一般财产权益: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在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财产性权益可以依法继承。例如,若被侵权人的房产被他人非法侵占,被侵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因房产被侵占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特殊财产权益:
三、继承权侵权责任的判定与承担
若有人非法侵害被侵权人的继承权(如非法占有、处分、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虽然侵权责任本身不直接保护继承权,但侵害了继承人财产权益的,继承人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权利救济。此时,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
举例说明:假设甲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笔存款。乙却背着甲,擅自将该存款取走并挥霍一空。甲发现后,认为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继承权(实质是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要求乙返还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此时,甲可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主张乙承担停止侵害(如停止继续挥霍存款)、返还财产(如返还已取走的存款)或赔偿损失(如赔偿因存款被挥霍而产生的损失)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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