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担保措施(或担保书)时,需要确保内容全面、条款清晰,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担保措施撰写指南,供您参考:
一、标题与开头
标题应明确为“担保书”或“担保措施”。开头部分应写明担保人(保证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被担保人(债务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简要说明担保的目的和背景。
示例: “本担保书由[保证人名称/姓名](以下简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名称/姓名](以下简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债权人名称](以下简称“债权人”)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范围
明确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债务人应履行的主合同义务,以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示例: “一、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保证责任期间
规定保证责任的期间,通常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定年限(如两年)。
示例: “二、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保证性质与效力
说明保证的性质(如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保证的效力是否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等。
示例: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
规定主合同变更时,保证人的责任是否继续承担,以及是否需要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
示例: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追偿权限制
说明保证人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是否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示例: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七、债权转让与保证效力
规定债权转让时,保证书的效力是否继续有效,以及受让人是否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权利。
示例: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债权人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债权人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八、管辖法院与生效时间
明确担保书的管辖法院,以及担保书的生效时间。
示例: “七、本担保书受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九、签名与附件
保证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并注明签发时间。同时,可以附上保证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
示例: “保证人(签字):[保证人签名] 签发时间:[年月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在撰写担保措施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