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法第33条内容是什么-赵江峰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关于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保护以及妇女全生育周期的保健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权益的保护:

    • 条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同时,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2. 妇女全生育周期的保健制度:

    • 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并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以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健康。此外,有关部门应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以保障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权益的保护和妇女全生育周期的保健制度两个方面,为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