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违反的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违反的法律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由此可知,物业费的标准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
二. 对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行为的分析
- 如果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业主在面对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的情况时,有权拒绝支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物业费部分,并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三. 业主的应对措施
- 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人进行协商,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 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违反的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建议业主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首先与物业服务人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