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退休经商办企业违反什么规定-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劳动纠纷

公职人员退休后经商办企业,主要违反了以下相关规定:

一、针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的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在经商办企业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具体包括:

  1. 禁止兴办商业性企业: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也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或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

  2. 禁止参与倒卖活动:退休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也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或进行金融活动。

  3. 限制在企业任职: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担任任何领导职务或其他管理职务。如果已经任职,必须辞去职务。

  4. 非全民所有制非商业性企业任职条件: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且需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二、针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堵住政商“旋转门”、期权式腐败等漏洞:

  1. 禁止违规从业:党员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也不得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2. 禁止违规谋利:党员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也不得为他人谋取利益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三、违规后果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同时,对于违规所得,将依法予以追缴。

四、建议与提醒

作为公职人员,即使退休后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如果希望在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可以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等。同时,建议退休公职人员在考虑经商办企业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