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规定了12个毒品犯罪罪名。具体如下: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
- 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
- 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
-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
这些罪名涵盖了毒品犯罪的各个方面,从毒品的制造、贩卖、运输,到非法持有、使用,以及相关的包庇、窝藏等行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格规制。我的观点是,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通过设立多个罪名和严格的量刑标准,来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保护社会公众的身心健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