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请托人打招呼收受财物,如果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则属于受贿。具体分析如下:
一.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或者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二. 帮助请托人打招呼收受财物的性质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打招呼,并因此收受请托人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因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因此收受财物,属于权钱交易。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政府官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某企业打招呼,使该企业在项目审批中获得特殊照顾。事后,该企业为了表示感谢,送给该官员一笔财物。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
综上所述,帮助请托人打招呼收受财物,如果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就属于受贿。我的观点是,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