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相关判例有哪些-孙能能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危险作业罪相关判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进行判定。以下是一些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及相应判例分析:

  1. 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判例:

    • 情形:某企业为节省成本,关闭、破坏了生产过程中的监控、报警设备。
    • 判例分析:此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一)项的规定,若该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则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可能依据此条款判处相关责任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指令判例:

    • 情形:某工厂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但工厂负责人拒不执行,继续生产。
    • 判例分析:此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二)项的规定,即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而拒不执行,若该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则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可能据此判处相关责任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生产作业判例:

    • 情形:某个人或团体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
    • 判例分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三)项的规定,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若该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则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可能根据此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危险作业罪的判例主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展开,具体判例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