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实缴修改的规定-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公司事务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实缴并未做出修改,仍然保留了原有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注册资金的认缴与实缴

  1. 认缴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表明,公司法允许股东认缴出资,而不一定要求实际缴纳。
  2. 实缴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意味着,虽然可以认缴,但最终还是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

二. 非货币财产的出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这类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需要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 法律责任

  • 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了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我的观点:新公司法在注册资金实缴方面并未做出修改,仍然坚持了认缴与实缴相结合的原则,并允许股东用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要求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同时,也明确了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