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及严重不良行为具体如下:

一. 不良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 吸烟、饮酒;
    2. 多次旷课、逃学;
    3. 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 沉迷网络;
    5. 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 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二. 严重不良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1.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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