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可以要求道歉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知识产权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可以要求道歉。

一.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侵害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显然属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之一,因此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包括赔礼道歉在内的民事责任。

二. 赔礼道歉的适用条件

  1. 主观上存在过错: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受害人才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这里的过错应该是单方的,如果双方互有过错,即使过错的大小存在差异,一般也不适用赔礼道歉。
  2. 侵权行为对人身权造成损害: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形。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如果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则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3. 侵权结果造成不利影响: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了对著作权人不利影响的侵权结果,如声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

三. 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范围

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范围应当根据侵权人的主观意图、侵权情节、侵权结果等综合确定,同时应考虑著作人身权受侵害的方式、程度等因素,并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影响范围相适应。赔礼道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甚至可以是在特定场合或媒体上公开进行的。

四. 实际案例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多个案例支持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例如,在文琼等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署名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侵犯著作权人的署名权无疑否认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损害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仅凭经济补偿无法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因此判令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我的观点: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如果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并造成了对著作权人不利影响的侵权结果,著作权人完全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包括赔礼道歉在内的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