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主体要件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因为通常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不过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主观要件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意味着行为人虽然在认识因素上没有泄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客观上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违反了对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义务,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者使国家秘密处于危险状态。主观方面的不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最重要的区别。
三、客观要件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这里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还包括各有关国家机关的具体保密规定。
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情节严重: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能以该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析,综合地加以判断。
四、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五、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A,因疏忽大意将一份机密级文件遗落在公共场所,导致该文件被不应知悉者获取,且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A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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