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领导要求做假账,如果构成偷税且数额较大,是会构成犯罪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做假账可能构成的犯罪
偷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如果仓库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做假账的方式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还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二. 法律责任
三.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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