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未做、记录造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电梯维保未做的法律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表明,电梯作为特种设备,若未按规定进行维保,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 电梯维保记录造假的法律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将受到处罚。记录造假属于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之一,因此同样适用此条款。具体来说,维护保养单位若弄虚作假,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将没收违法所得。
我建议,对于电梯维保未做和记录造假的行为,应严肃对待,及时整改,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同时,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