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郭永军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内容涵盖广泛,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以下是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整理的该法全文的核心要点:

一. 总则

  1. 立法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2.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 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二. 车辆和驾驶人

  1. 机动车管理:

    •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申请机动车登记需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 安全技术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3. 机动车报废: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4.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三. 道路通行条件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 道路通行规定

  1. 通行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分道通行,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

  2. 信号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3. 特殊情形: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五. 交通事故处理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六. 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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