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中,并未直接提及“禁止设置非定别类固定数值参数”的具体法条,但可以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和防止歧视性条款的角度进行解读。
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所有供应商都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采购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来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如果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非定别类固定数值参数,且这些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不直接相关,或者对某些供应商构成不合理的限制,那么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防止歧视性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非定别类固定数值参数如果被用作歧视性手段,例如针对特定品牌、型号或供应商设置不合理的数值要求,那么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
- 实践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会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确保它们符合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并且不违反公平竞争和防止歧视性条款的原则。
具体操作建议:
- 采购人在设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时,应确保它们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紧密相关,并且不违反公平竞争和防止歧视性条款的原则。
- 如果采购项目确实需要设置特定的技术参数或要求,采购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这些参数或要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设置。
-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应仔细审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如果发现存在不合理的限制或歧视性条款,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
若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遇到了设置非定别类固定数值参数的问题,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