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解流程-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2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和解流程主要针对因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引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的特定案件。以下是行政复议和解的详细流程: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与初步审查

  1.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 初步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案件有和解的必要,会制发《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同时告知行政机关可在10日内自行和解。

二、和解过程

  1. 自行和解:行政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可在10日内与申请人进行自行和解。和解过程中,双方应就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协商,寻求达成共识。

  2. 达成和解协议:若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需经行政复议机关确认准许。确认后,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3. 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在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并准许撤回申请后,会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标志着和解流程的结束。

三、和解不成功的情况

  1. 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证据:若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在10日内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行政机关需按照要求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及证据。

  2. 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在研究后认为有调解的必要,且案件符合调解条件时,会通过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以及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3. 调解成功与制作调解书:若调解成功,行政复议机关会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反悔: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在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随后结案归档。

注意事项

  • 行政复议和解仅适用于因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引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特定案件。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行政许可等非争议案件不适用此和解方式。
  •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明确案件类型,确保和解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 和解过程中,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协商,以达成共识。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