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用-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5-04-09 合同纠纷

居间费用的标准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具体分析如下:

一. 居间费用的约定

  1. 有约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此时,居间费用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若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二. 居间费用的承担

  •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自行负担,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也有明确规定。

三. 特殊情况下的居间费用

  • 若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综上所述,居间费用的标准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同时,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仅可请求支付必要费用。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居间费用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