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犯人(这里更准确地说是被取保候审人)领取保证金所需携带的材料,根据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那么他/她可以凭以下材料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证明被取保候审人案件状态或取保候审状态已经改变的重要法律文件。
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最初决定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文件,是领取保证金的必要依据之一。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这是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文件,也是领取时必须出示的。
派出所开具的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无新的违法犯罪证明:这是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没有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证明。
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为了确认领取人的身份,确保保证金能够准确无误地退还给本人。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领取保证金的手续,这通常包括分管警务保障部门的局领导签字、法制大队负责人审核签字等步骤,最终从办案部门领取《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并凭此通知书到警务保障室办理领取保证金的相关手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