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金没收的有关规定-李世杰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的有关规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没收保证金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违反以下规定,已交纳的保证金的,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1. 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违反此规定,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及时报告:被取保候审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若未及时报告,且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3. 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若未及时到案,且情节严重的,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4. 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若违反此规定,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5. 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项或者多项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等。若违反这些规定,且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二、没收保证金的程序

  1. 决定没收:执行机关在决定没收保证金时,需经过严格的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 批准权限:决定没收五万元以上保证金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 宣读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若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并由相关人员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三、对没收保证金决定的复议

被取保候审人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可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一旦保证金被没收,被取保候审人可能面临写悔过书、补缴保证金、更换担保或监视居住等处罚。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逮捕。
  2. 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避免违反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若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应及时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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