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实为第四十三条,根据最新版本修正)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共有五个。具体包括:
-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这是工会会员对工会的直接经济支持,也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工会活动的支持。
-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工会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所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上缴给工会,用于支持工会事业的发展。
- 人民政府的补助:政府根据工会活动的需要,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以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
- 其他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这些也是工会经费的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五个来源,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