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写他的身份证号码违法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行政纠纷

原告不写他的身份证号码并不违法。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起诉时的主要要求是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这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关于这一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即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但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因此,原告在起诉时未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并不构成违法。

法律建议:

  • 尽管提供身份证号码不是起诉的必备条件,但原告在起诉阶段如果能够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将有利于被告身份的识别,足以使该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同时也有利于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未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但提供了其他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如姓名、住所等,且这些信息具体明确,那么人民法院仍然会依法登记立案。
  • 如果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会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才会裁定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原告不写他的身份证号码并不违法,但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告身份的准确识别,建议原告在起诉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信息。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