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可以有有彩礼的吗-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5-09-23 婚姻家庭

新的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禁止彩礼的存在,但明确规定了彩礼的给予应基于双方自愿,且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彩礼的自愿原则与禁止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彩礼的给予应当是基于双方的自愿,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或强迫。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的自由和当事人的自主权,确保婚姻不是基于金钱或物质的交易。

二、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若仅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双方分开,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例如,甲男与乙女按习俗举办婚礼并给付彩礼,但未登记结婚,后感情破裂分开,甲男可要求乙女返还彩礼。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若办理结婚登记后由于各种原因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如丙男和丁女登记结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未共同生活,后决定离婚,丙男有权请求丁女返还彩礼。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戊男为给付己女彩礼而大量借款,导致家庭背负沉重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双方离婚时,戊男可以请求己女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如果双方没有离婚,仅以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三、彩礼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

  •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且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这部分彩礼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具体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需根据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姻持续时间短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考虑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四、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明确彩礼性质:在给付彩礼时,双方应明确彩礼的性质和目的,避免将其视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或衡量婚姻价值的标准。
  2. 签订书面协议: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双方可以在给付彩礼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彩礼的数额、给付方式、返还条件等。
  3. 依法处理纠纷:如果发生彩礼纠纷,双方应依法寻求解决途径,如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在处理纠纷时,应尊重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判决。

总结来看,新的婚姻法并没有禁止彩礼的存在,但强调了彩礼的给予应基于双方自愿,且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精神,确保婚姻的公平、正义和自由。如果您在彩礼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