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把户口转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丧失土地承包权”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发包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
具体来说,如果您只是将户口迁出,但仍然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那么您仍然具备承包经营权资格,应保留您的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只要您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您就有权继续承包土地。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您因为考学等原因将户口迁出,并且毕业后考录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属于单人单户的情况,那么您可能会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可能依法收回您的承包地。但这种情况是相对特殊的,并不适用于所有户口迁出的情况。
另外,根据中央提倡的承包户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要求,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户内有成员户口迁出,但户内还有其他共有产权人,那么承包地应由户内其他共有产权人继续享有,而不是被收回。
综上所述,把户口转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一定会导致丧失土地承包权。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仍然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先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