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以后还能调解吗-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9-21 行政纠纷

判决书下来以后,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形和操作方式需根据判决书的生效状态来区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判决书生效前

  1. 调解可能性:在判决书生效前,尤其是上诉期内,当事人仍然有权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因为此时判决尚未产生最终的法律拘束力,双方自愿就争议事项重新达成一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 操作方式:

    • 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可以通过申请撤诉等方式终结当前审判程序,以调解协议内容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 法院也可能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调解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书则不再生效。

二、判决书生效后

  1. 调解可能性:即使判决书已经生效,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被称为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2. 操作方式:

    •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会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需注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三、调解的注意事项

  1. 自愿平等原则:无论是判决书生效前还是生效后的调解,都必须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条件。

  2. 不损害他人权益:调解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是调解协议有效的基本前提。

  3. 法律程序遵循:调解过程应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应制作调解书并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举例说明:假设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作出了判决。在判决生效前,双方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于是自行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撤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撤诉条件,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就此终结。另一种情况是,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了执行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随后向法院申请了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判决书下来以后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形和操作方式需根据判决书的生效状态来区分。如果你正遇到相关法律难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