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个人农村承包地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有吗”这一问题,我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委会)通常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的。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规定,即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具体来说,如果您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走,但并未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您只是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暂时迁出,并未成为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并未被国家行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等导致身份转变的情况),那么您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您的承包地。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定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比如,如果您因考学等原因将户口迁走,并且毕业后考录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属于单人单户(即您个人在迁出后不再属于任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就可能失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权依法收回您的承包地。
但需要强调的是,除非存在上述特定情况,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如果强行收回,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承包期内将户口迁走,但并未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您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您的承包地。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