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会列入失信-王耀强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怎么才会列入失信”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某些特定情形时,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具体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对象标准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而行为标准则更为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实际上有能力履行债务,但故意拒绝履行。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或阻止法院的执行工作。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虚假手段或转移财产来逃避法院的执行。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要求报告其财产状况。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被执行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

当被执行人具备上述任一情形时,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但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同时,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履行顺序在后且依法不应强制执行,或者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人民法院则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个人或企业的信用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因此,建议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避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