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不同公司行贿款累计吗-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9-20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不同公司的行贿款通常是累计计算的。以下从法律精神、司法实践及具体情形三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精神与司法实践

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及法律精神,若行为人多次实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且这些行为未经处理,那么受贿数额就需要累计计算。这一原则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例如,某非国有企业员工在多年间多次收受不同业务合作方的小额贿赂,每次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累计后达到了定罪标准,此时就应当以犯罪论处。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多次收受不同公司行贿款,且各单次行为所对应财物均已达到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

    • 此时,行为人属于一人犯“同种数罪”,即数次行为均触犯了相同罪名且独立成罪。在定罪量刑时,应将全部犯罪数额累加,从总体上确定刑档并以一罪处断。
  2. 多次收受不同公司行贿款,但各单次行为所对应数额均未达入罪标准:

    • 一般情况下,不同公司的行贿款数额原则上不相加。因为受贿罪的成立要求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的“他人”应当是指同一个人。然而,若案件呈现出明显连续犯特征,即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行为,则应将全部财物数额累加。
  3. 多次收受同一公司行贿款,但各单次行为所涉财物数额均未达入罪标准:

    • 若行受贿双方所实施的行为呈现出明显徐行犯特征(即行为人将本能一次性完成的犯罪活动有意切分、陆续实施),应将全部财物数额累加。对于徐行犯之外的情形,可将行贿人提出具体请托事项作为时间节点,在此节点后发生的收受财物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均一律累计计算。

三、例外情形

并非所有受贿数额都要累计计算。如果受贿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或者该受贿行为已经被依法处理过,那么这部分数额就不应再累计。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一旦累计受贿数额达到定罪标准,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 建议: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若已涉嫌受贿,应尽快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举例说明:假设某员工在三年内分别收受了五家不同公司的小额贿赂,每次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不等。单独看每次受贿金额均未达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标准(通常为6万元以上)。然而,若将这些小额贿赂累计计算,总额达到了10万元,则已超过入罪标准。此时,该员工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不同公司的行贿款通常是累计计算的。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