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取保候审请假去外地要不要担保人签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的活动自由以及监管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除非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针对您提到的请假去外地的情况,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人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事先向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离开的原因、目的地、时间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如果认为被取保候审人离开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会批准其离开。
关于是否需要担保人签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已经提供了保证人或者缴纳了保证金,并且其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良好,没有违反相关规定,那么执行机关在批准其离开时,可能不会特别要求保证人签字。但是,如果执行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较为特殊,那么可能会要求保证人签字确认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因此,我的建议是: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期间请假去外地是否需要担保人签字,取决于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为了确保请假申请能够得到顺利批准,建议您提前与执行机关进行沟通,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