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阶段有从轻的依据嘛-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9-18 刑事辩护

在初步核实阶段,确实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理的依据,这些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些依据的详细解释: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从轻或减轻处分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这指的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种主动交代的行为,体现了党员的自我反省和改正错误的意愿,因此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2. 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这强调了党员在组织调查过程中的配合态度和如实陈述的义务。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有助于组织更准确地了解案情,因此也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依据。

  3.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这体现了党员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揭露和举报,有助于维护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尊严。对于这种立功表现,条例明确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4.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这指的是党员在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挽回或消除,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积极补救的行为,也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依据。

  5.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这强调了党员对违纪所得的主动退还,体现了其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对于这种行为,条例同样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6. 有其他立功表现:这指的是党员在违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立功表现,如协助组织查处其他违纪案件等。对于这种立功表现,也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的从宽处罚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1.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这指的是被调查人在未被组织掌握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真诚悔罪悔过。这种行为体现了被调查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因此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2. 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强调了被调查人在调查过程中的配合态度和如实陈述的义务。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组织更全面地了解案情,因此也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3. 积极退赃,减少损失:这指的是被调查人在违纪违法所得方面,主动退还赃款赃物,减少国家和人民的损失。这种行为体现了被调查人的改正错误和补救损失的决心和行动,因此也可以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4. 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这指的是被调查人在违纪违法之外,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对于这种情形,监察法明确规定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总结

在初步核实阶段,如果党员或公职人员存在上述从轻或减轻处分、从宽处罚的情形,组织在处理时可以考虑这些因素,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从轻或减轻处理的依据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