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和反倾销的含义分别如下:
倾销的含义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通常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倾销行为可能涉及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偶然性倾销:通常指因为本国市场销售旺季已过,或公司改营其他业务,导致在国内市场上很难售出的积压库存,以较低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由于此类倾销持续时间短、数量小,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没有特别大的不利影响,反而可能使进口国消费者受益,获得廉价商品。
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指以低于国内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达到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目的。待击败所有或大部分竞争对手之后,再利用垄断力量抬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倾销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破坏国际经贸秩序,因此为各国反倾销法所限制。
长期性倾销:指无期限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反倾销的含义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的损害。反倾销措施通常包括:
征收反倾销税: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即反倾销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反倾销税的征收通常基于倾销的幅度和影响。
价格承诺: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进口国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的提出:反倾销调查通常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内容应包括倾销的事实、损害、因果关系等关键信息。
立案审查和公告:进口国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且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调查发起后,当局应予以公告,包括出口国名称、涉及的产品、开始调查的日期等关键信息。
调查过程: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如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或提供担保。
最终裁决和公告: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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