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及高管减持的规定-李丽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公司事务

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及高管减持的规定,主要聚焦于规范减持行为、保障市场稳定与投资者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减持方式

  1. 适用范围: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均受相关法规约束。
    • 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亦适用相关规定。
    • 例外情形: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减持时不受此限。
  2. 减持方式:

    • 股东及董监高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协议转让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
    • 特殊情形(如司法执行、股权质押协议执行等)下的减持,亦需遵循规定。

二、减持限制与条件

  1. 大股东减持限制:

    • 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上市公司或大股东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以及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不得减持。
    • 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减持。
    • 减持比例限制: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 董监高减持限制:

    • 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董监高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以及行政处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不得减持。
    • 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不得减持。

三、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

  1. 减持计划披露:

    • 大股东及董监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减持原因等。
  2. 减持进展与结果披露:

    • 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需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的,亦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四、协议转让与大宗交易规定

  1. 协议转让: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出让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及受让方需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相关减持比例及信息披露规定。
  2. 大宗交易:

    •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出让方及受让方需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五、违规减持的法律后果

  1. 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 股东及董监高未按规定减持的,证券交易所可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限制交易6个月或12个月。
  2.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依照《证券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减持股份超过法定比例的,依法予以查处。
    • 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依法予以查处。
    •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法律建议:

  • 股东及高管在减持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减持行为合法合规。
  • 制定减持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 如遇复杂情况或不确定因素,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示例说明:

假设某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比例预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相关规定,该大股东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减持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未按规定操作,将可能面临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及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