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结案后申请消除失信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行政纠纷

诉讼案件结案后,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消除失信信息的法律依据及流程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 该规定明确了删除失信信息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 规定还指出,对于纳入期限届满的失信信息,人民法院也应当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删除。这一规定确保了失信信息的时效性,避免了因信息滞留而对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信用损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虽然直接条款可能未明确提及结案后失信信息的消除时间,但结合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可以推断出在执行程序终结(即结案)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的,其失信信息应当被及时删除。

二、申请消除失信信息的流程

  1. 履行完毕义务:

    • 被执行人需确保已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申请消除失信信息的前提。
  2. 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 案件结案后,被执行人应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确认履行完毕的情况,并表达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意愿。
  3. 提交申请材料:

    • 被执行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申请材料应包括履行完毕的证明文件(如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付款凭证等)。
  4. 人民法院审查:

    •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执行人是否确实已履行完毕义务、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5. 删除失信信息:

    • 经审查确认无误后,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操作,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三、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

    • 被执行人应在履行完毕义务后尽快申请消除失信信息,以避免因信息滞留而造成不必要的信用损害。
  2. 保留证据:

    • 在履行义务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付款凭证、结案证明等),以便在申请消除失信信息时提供证明。
  3. 遵守法律程序:

    • 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试图消除失信信息。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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