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多少金额算情节严重-傅炼凯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经济纠纷

内幕交易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金额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来确定,且目前存在一定争议,但可提供一般性的参考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一、一般性参考标准

  1. “情节严重”的标准

    •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内幕交易解释》)第6条,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 然而,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立案追诉标准(二)》)第30条提高了入罪门槛,规定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这一标准客观上已经替代了2012年《内幕交易解释》中“情节严重”的部分量化标准。
  2.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 《内幕交易解释》第7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成交额、占用保证金数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等量化标准,分别是“情节严重”的5倍。即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
    • 但由于《立案追诉标准(二)》提高了入罪门槛,直接适用《内幕交易解释》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可能导致立案追诉标准与“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之间的数额级差过于接近,难以实现均衡量刑。因此,有观点认为,应基于《内幕交易解释》中确认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之间的5倍数额等级关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量标准作对应调整。

二、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 在新的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尚未颁布实施之前,司法实践可能会参照《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适当统筹把握“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化标准,以保持量刑均衡。
  • 一旦新的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实施,将按照其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化标准予以执行。

三、法律建议

  • 对于涉嫌内幕交易的个人或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的更新,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 对于已涉嫌内幕交易并被立案追诉的个人或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幕交易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金额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司法解释和立案追诉标准的更新而调整。因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密切关注最新动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