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越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关于罚款
- 根据《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电的,即包括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直接用电的行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 关于定罪
- 同样依据《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如果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通常意味着,如果行为严重,涉及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盗窃罪等,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我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行为,应尽快停止,并主动向电力管理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