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
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即漏罪,应当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接下来,我们根据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但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不是简单地将两个刑期相加。法院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也就是说,法院会考虑两个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一个合理的执行刑期。
建议与后果:
总结: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回答“会”或“不会”判12个月。实际执行刑期需要法院根据数罪并罚的具体规则、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考虑和决定。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