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理解您对于工伤鉴定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不同的困惑。确实,这两种鉴定虽然都涉及到伤残等级的评定,但由于它们所依据的标准和目的不同,因此得出的结果也可能存在差异。
首先,我们来看工伤鉴定。工伤鉴定主要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国家标准来进行的。这个标准更侧重于评估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对其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在您提到的案例中,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后被评定为工伤九级,这是根据该标准中关于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的规定来评定的。
然后,我们再来看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受伤评定伤残等级则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一标准来进行的。这个标准更侧重于评估人体损伤后对其身体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影响程度。在您提到的案例中,由于当事人的骨折为股骨干骨折,没有累及关节面,不会影响关节的活动,也不会遗留创伤性关节炎,且骨折虽然粉碎但比较轻微,经过复位愈合良好,不会导致双下肢长短不一情况,因此根据该标准的相关条款,该当事人目前损伤构不成伤残。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鉴定标准其评定伤残等级的条款和尺度是不一样的。工伤鉴定更侧重于劳动能力的影响,而交通事故鉴定则更侧重于身体功能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因此,在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时,我们必须先明确参照的鉴定标准是哪一个,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这个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工伤鉴定和交通事故鉴定结果会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